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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

2021年05月25日10:52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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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卫健委、教育部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。包括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、采光系数、窗地面积比、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(教学场所)采光方向、采光系数、窗地面积比、防眩光措施、室内表面反射比、装设人工照明、课桌面照度、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等。

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

国卫办监督函〔2021〕27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,中国疾控中心、监督中心:

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提出的“对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‘双随机’方式进行抽检、记录并公布”的要求,做好2021年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抽检内容和范围

  (一)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。

  1.抽检内容。按照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39-2016)第5.1.1、6.3.4条规定,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、采光系数、窗地面积比、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。参照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(GB7793-2010)和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(GB50099-2011)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,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(教学场所)采光方向、采光系数、窗地面积比、防眩光措施、室内表面反射比、装设人工照明、课桌面照度、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。

  2.抽检范围。以县(区)为单位,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5%、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%的比例进行抽检,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,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。按照《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监督函〔2019〕314号)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,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。

  (二)学校。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》(国卫办监督函〔2021〕152号)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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