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绥滨县卫健委、县教育局下发的《关于印发开展鹤岗市2021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》(鹤卫法监函〔2021〕31号)文件要求,近日,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县教育局开展了全县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。
本次抽检工作采取“双随机”方式,抽取检查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。检查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,职责到位,县教育局落实主体责任,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工作,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工作。
抽检重点一是按照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39-2016)第5.1.1、6.3.4条规定,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、采光系数、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。二是参照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(GB7793-2010)和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(GB50099-2011)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。三是按照《关于印发开展鹤岗市2021年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》(鹤卫法监函〔2021〕31号)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。四是检查学校落实教学环境卫生要求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等情况。
此次“双随机”共抽检辖区内5所托幼机构、5所中小学校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,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,同时对抽检采光照明不合格的1所学校当场给予警告处理,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布。
下面请大家看个视频,教室照明环境的好与不好,区别有多大?